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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侵权案
贵阳市两湖一库网站 http://lhyk.gygov.gov.cn | 更新时间:2009-05-08 | 来源: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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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治理两湖一库为重点,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

2002年以来,两湖一库水体中的磷、氮污染物逐年增加、富营养化指数逐年上升,水体水质总体上呈恶化趋势,饮用水安全形式十分严峻。环保法庭成立后,积极行动,在贵阳中院环保审判庭的指导下相继与省、市环保局、两湖一库管理局、两级检察机关进行座谈,介绍了环保法庭的工作职责和受理案件范围,宣传环保公益诉讼的概念,与相关机关达成开展环保公益诉讼的共识。20071227日,环境保护法庭受理并当庭审结了贵州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例跨行政区域审理的环保案件(被告位于安顺市平坝县)。

该案系原告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与被告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侵权损害纠纷一案,由负责两湖一库环境保护职责的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作为原告,代表公共利益起诉被告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案于20071210立案,次日即向被告进行送达, 122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过庭审,查明原告所诉被告用于堆放磷石膏废渣的渣场未修建相应的环保设施,导致该渣场堆放的磷石膏废渣通过渗滤给红枫湖的上游羊昌河造成严重污染(总磷等严重超标),进而直接影响到红枫湖的水质,严重威胁到贵阳市民的饮水安全。环保法庭据此当庭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给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磷石膏废渣场,并采取相应措施,在2008331日前排除该废渣场对环境的妨碍,消除对环境的危险。该案宣判后,被告表示服判,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该案由中央、省市多家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判决生效后,环保法庭多次通知双方到庭就案件执行问题进行协商,截止到20088月,被告天峰公司已经主动关停了产生磷石膏废渣的磷胺生产线(该生产线并非本案执行对象,本案执行对象是被告的磷石膏废渣场,该生产线是被告作为股东之一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所有,环保法庭也通过被告向该合资企业做大量工作,希望其从环境保护的大局出发,主动关停该生产线),同时开始拆除生产线设备。据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监测,现阶段,红枫湖水质中总磷、总氮的含量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其中总磷下降较为明显。目前,环保法庭正在督促被告抓紧清运旧存的磷石膏废渣,做好该废渣场的防渗漏工作。另一方面环保法庭也建议原告在跨区域的环保资金帮扶上,尽力为被告的治理工作提供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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