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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庭依法快速审判一批失火犯罪案件
贵阳市两湖一库网站 http://lhyk.gygov.gov.cn | 更新时间:2010-04-05 | 来源:环保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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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环生态环境的失火犯罪,为搞好“三创一办”、

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0319,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将清镇市11件失火案件移送环保法庭提起公诉,环保法庭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在当天向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做好了在10天后立即开庭的准备。根据清镇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的要求,为扩大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朋友,环保法庭决定利用星期天农村赶场人多这一特点,确定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最早的一个星期天也就是44公开开庭审理。

为了搞好这次公开审理和宣判工作,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任务分解、工作流程,并报请政法委牵头,参与公开审理、宣判、宣传工作的公、检、法、司、政府领导、林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起召开了联席会议,落实的各部门各自的工作任务。201044,环保法庭分别在站街镇、百花湖乡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正强、杨红失火案件,并连同其余7名失火犯罪案件一起,公开进行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杨红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零六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的刑罚。在宣判现场,各有上千名群众旁听,受到了一场现实的森林防火警示教育。

被告人杨红因为干农活烧灰积肥,烧毁林地1322亩、荒山1493亩,被告人李正强因为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各烧毁林地达一千余亩;被告人陈绍华因为上坟点灯烧毁林地170余亩;被告人孙忠华因为在林区随地乱扔烟头引发火灾烧毁林地370余亩,其余各被告人也都是因为上坟烧纸或干农活烧灰引发了森林火灾。仅仅是这9名被告人,放火、失火犯罪所烧毁的林地就达3410余亩,损失之大,危害之大,令人触目惊心。

长期以来,因为上坟祭祀时燃烧香蜡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春耕时节干农活烧灰积肥、燃烧杂草,或乱扔烟头,违法用火等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屡屡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各级人民政府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大力宣传文明祭祀、安全用火、森林防火并对失火犯罪行为坚决打击。从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年初,贵阳遭受了几十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急剧升高,为了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贵阳市人民政府于2010225又专门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自2010225510,在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范围内,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点火取暖等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然而,仍有不少人无视禁火规定,固守陋习,违法用火,最终引发森林火灾,危害了公共安全,损害了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破坏了生态环境,也祸及自身。

目前,贵阳市正在开展“三创一办” 活动,森林火灾无疑是破坏生态环境的巨大杀手,与贵阳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背道而驰。严厉打击放火、失火等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保卫青山绿水,是环保法庭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环保法庭重拳出击,及时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宣判,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放火、失火的犯罪分子,警示、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心存侥幸的人,充分彰显了环保法庭围绕贵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三创一办”保驾护航、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的决心。环保法庭希望,通过我们的审判,竖起长鸣的警钟,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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